江苏明年试点对太湖排污权收费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12日讯)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该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对占用使用环境资源的实行收费,对环境资源被破坏的实行补偿。江苏省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研究相关政策和措施,年内出台收费办法。
污水排污费分步上调
据了解,由于该省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使得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更不珍惜占用的环境容量或排污指标。该省已于7月1日起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试图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
根据调整方案,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COD)0.9元/公斤,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承受能力,择机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明年排污权有偿试点
根据该省排污权试点工作的初步设想,从明年起,该省将以水污染治理成本为基础,结合不同行业的污染程度核定收费标准,按照排污单位实际占用环境资源的数量,结合当地环境容量和承载力评估收费。2008年该省太湖流域将先行开展化学需氧量有偿使用试点,之后再逐渐推广开展氨氮、总磷有偿使用。
据了解,在排污权数量指标上,2007年底以前投产的建设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目标总量控制,其未完成削减指标或超过年度排放配额的部分应当有偿取得;2008年后投产的建设项目,其实际排污量应当有偿取得。
五城市调研有偿使用
根据该省物价局等部门的通知要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相关部门须结合地区实际,对拟制定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进行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排污权作为环境资源如何实现有偿使用;对排入水体的水污染物和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如何区别征收有偿使用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权使用费如何征收等。
目前该省已经提高了污水排污费标准,一旦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之后,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成为这次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苏州等地须形成调研报告,9月下旬该省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研究探讨。该局以及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于近期到各地开展调研,有关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政策将于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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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将推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
据新华社电为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在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据介绍,将重点在四个领域推动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这位负责人说,环保总局将选择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优先启动建设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太湖蓝藻治理走向国际化
(来源:东方早报,2007-9-12)(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