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污水垃圾处理不达标城建项目将停批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13日讯)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福建省各市、县将签《“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将污水、垃圾处理目标任务分年度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状。各市、县如果未完成考核,所在地城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城市规划修编不予审批,年度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至2010年,福建省节能目标预计实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未来的减排目标是,全省新扩建6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中福州、厦门、泉州的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全省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省建设厅要求,每个市、县到2010年都要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逐步将垃圾处理场周边的乡村垃圾集中统一处理。
据悉,各市、县立下责任状后,必须将“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目标任务以及分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工作重点。省建设厅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同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将作为地方政府效能建设、环保目标责任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地方,所在地城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城市规划修编不予审批,年度进行通报批评。
(来源:福州日报,2007-09-13 )(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