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设区市污水处理厂明年底前建成运行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17日讯)2008年年底前,江西省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已开征但低于0.5元/立方米的城市在2008年年底之前调整到0.6元/立方米。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要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满负荷运转率,污水处理费如期调整到规定的标准。2010年全省设区市实现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记者获悉,2008年所辖县(市)的三分之一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2010年年底以前所辖县(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2008年所辖县(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5元/立方米。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2007-9-17)(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