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每立方米0.63元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20日讯)从10月1日起,南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为每立方米6角3分,居民用户维持每立方米2角的标准不变。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现有的污水处理情况,南海区取消直接受益区和非直接受益区的划分,对污水处理费逐步进行调整。第一步,将全区污水处理费统一为0.63元/立方米;第二步,从2008年1月1日起,南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划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大类,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户维持原标准不变,非居民用户调整为0.81元/立方米。
其中,非居民用户指的是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商业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例如酒店、发廊、沐足等。这部分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比居民生活用水要高。
若非居民用户直接排放污水,按照相关的规定,要向环保部门交纳污水超标排污费。根据有关政策,低保家庭以及学校、公立医院或社会公共事业福利单位可以享受减免。
这次南海区重新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筹措的资金将专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污水处理费继续委托自来水公司随同水费一并征收。
南海下月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伦少斌 ,2007-09-20)(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