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年时间整治医院污水排放 严管乡镇卫生院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21日讯)广西两年时间整治医院污水排放 严管乡镇卫生院
广西明年6月30日前乡镇卫生院要配备污水处理设施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伍鸽玲)为加强对医院污水的整治,尤其是对乡镇卫生院直排医疗污水的管理,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用两年的时间整治乡镇卫生院污水排放问题。9月19日,广西卫生消毒协会、广西环保产业协会也为此对全区200多家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医院污水含有一些特殊的污染物,如药物、消毒剂、诊断用剂以及大量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虫卵和肝炎病毒、结核菌等各种病毒。医院污水不经处理就排放,对当地的生存环境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都有极大的危害。
广西现有1700多家医疗机构,其中有1000多家是乡镇卫生院。据广西环保部门了解,目前广西各级医院的医疗废水排放大多数不达标,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很多是废水直排的。
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用两年的时间实施乡镇卫生院污水排放整治,并提出具体要求:2006年底前获国债项目建设经费的乡镇卫生院,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配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使卫生院污水达标排放;2008年6月30日前,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使卫生院污水达标排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出规划,定期检查。纳入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建设的乡镇卫生院,要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项目预算中,同步施工,同步完成,自治区卫生厅将把乡镇卫生院污水排放纳入国债卫生院建设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和示范卫生院评选的重要指标。对不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的乡镇卫生院,限期整改。卫生院污水不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或造成疾病流行的,将追究其领导的主要责任。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伍鸽玲,2007-09-21)(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