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居民污水费每吨拟涨0.5元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21日讯)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本周召开
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部分代表名单
9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将于本周召开。依据兰州市建委提出的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将由现行的0.30元/吨调整为0.80元/吨。这将意味着,今后兰州市居民每用一吨水可能要掏2.25元。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程序,本次听证会,市物价局已委托相关部门推选出了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在内的听证代表。经征求代表同意,兰州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了部分代表的个人信息,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就近向代表反映。
兰州市从1998年开征污水处理费,当时居民用水每吨的征收标准是0.1元/吨,企业是0.2元/吨。2003年,调整为居民每吨0.2元/吨,企业0.3元/吨。2005年,居民调整为每吨0.3元/吨,企业为0.45元/吨。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善黄河兰州段水质,兰州市将在本周内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计划大幅度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据了解,目前兰州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成为影响兰州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大污水治理力度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今年8月份,省物价局也出台了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通过价费政策调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尤其是已改制的污水处理单位逐步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2007年底,已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费平均标准不低于0.7元/吨,2008年底达到0.7—0.8元/吨,2009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0.8元/吨。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运行或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要加快调整的进度和力度。凡已批准立项建设或已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县,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要限期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凡是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要按规定如期建成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来源:每日甘肃,2007-09-21)(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