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严实亮” 环保优先的江苏视角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25日讯)江苏环保工作有几个鲜明特点:一是省委、省政府与时俱进,环保工作站得高、看得远;二是注重从经济发展的源头解决环境问题,力度大、效果好;三是锐意推进环境保护机制、制度创新,办法多、成效大;四是各相关部门尽职尽责,绿音符,齐演奏;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起步早、工作实。
——摘自2006年中办国办联合督察组对江苏环保的督察意见
回眸过去的5年,江苏把"环保优先"融入率先发展的全过程,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政策、更实的行动加大环保力度,在全国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第一":率先提出"环保优先"的方针,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第一个设立污染防治基金;第一个实施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建成全国第一个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了第一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市……
"环保优先",成为科学发展的"刚性"表述。"环保优先"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成为铺展在江苏大地的一幅生动画卷。
最早,率先叫响"环保优先"
——"长江条例"是长江流域第一个、也是目前惟一用立法确保环保优先的法规。
"环保优先",是江苏在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创新。
2004年底颁布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长江条例"成为长江流域第一个、也是目前惟一用立法确保"环保优先"的法规。
2005年底,中共江苏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环保优先与富民优先、科教优先和节约优先一起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
在2006年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省领导明确提出了落实"环保优先"方针的具体要求,将之细化为"环保十优先";而在2007年8月领导干部学习会上,省领导又一次强调:"环保优先"是江苏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紧迫任务和必然选择。
5年来,"环保优先"的理念在江苏步步深入,渐成共识——
"环保优先","优"在不以牺牲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而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先"在不蹈"先污染、后治理"旧辙,而在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首先自觉服从环保的要求。
对此,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十分欣慰:"江苏在全国最早提出了‘环保优先’,并且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环保优先的地位,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心。"
最严,提标,让"环境优化增长"
——太湖流域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实施后将成为国内最严的标准。
环境问题在片面发展中产生,只能靠科学发展来解决。4年前,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沿江开发的科学决策,4年后,沿江开发成为江苏落实"环保优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响亮品牌——
沿江开发区域不仅在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般预算收入上占到全省的"半壁江山",而且建成了全国最大的环保模范城市群和较密集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全国首批6个国家生态市中江苏有4个,其中3个在沿江开发核心区域。
沿江科学开发的实践表明,只要切实把最严格的环保制度落实到发展的各个环节,就能实现从"环境换取增长"到"环境优化增长"。而江苏最严格的环保制度,一个重要的体现便是提高环保标准。
继几年前提高了苏南地区的印染污染排放标准之后,2007年1月1日,我省又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化工污染排放标准。新标准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比现行的国家标准下降了20%左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江苏太湖地区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正在加紧制订中。参与标准制定的有关专家透露,新标准有两大特色:一是满足结构调整的需要。"原本我们制订标准更多是从技术管理的角度考虑,但省领导给了我们一些新的理念,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痛下决心,壮士断腕,让一些标准严格到相当一部分污染企业生存不下去。"二是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新标准主要参考了欧美及日本发达国家的同类标准,特别是与太湖流域情况相近的日本琵琶湖流域滋贺县的排放标准,个别指标甚至严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
最实,环保体制走向完善
——太湖流域环保体制发生了根本改变,环保部门盼望已久的齐抓共管的体制真正建立起来了。
要实现环境保护从"局部控制"到"综合良治"的转变,一个完善的环境保护体制必不可少。
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后,省委、省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观念不转变,体制不理顺,太湖难治理,因此要求"把水污染治理由政府环保、水利部门的行动扩展成各级政府主导,法规政策规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全体人民参与的综合治理行动。"
"谁家孩子谁抱走"——在2007年7月召开的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上,我省对各个部门作了明确分工:全太湖统一部署,省以下一级管一级,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太湖区域治污控污由环保部门为主负责,太湖水域护水控藻以水利部门为主负责,城乡供水净水以城建部门为主负责,工农产业结构调整以经贸、农渔部门为主负责,规划和工程建设以发改委为主负责。
同时,政府还要转变职能:水利,要把区域工作重点由重水量转到重水质,发挥好水利工程防汛供水和改善生态的双重功能;环保,要从重微观达标转到重总量控制,不能只管单体排放达标,不管湖体总承受能力;市政建设,工作重点要从保障用水转向保障供水安全,不仅要让老百姓喝上自来水,还要让老百姓喝洁净水;产业发展,要由重货币化成本转向更重环境和资源代价,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不考虑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过去我们环保通知开会,人都来不齐。"史振华感叹道,"现在,太湖流域环保体制发生了根本改变,环保部门盼望已久的齐抓共管的体制真正建立起来了!"
最亮,以价格机制撬动环境保护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从每公斤0.63元提高到1.26元,COD排污费从每公斤0.7元提高到0.9元。
在全国第一个实施排污总量收费,完成全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全面推动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省即在构建环境保护体系、实施环境价格改革方面作了一系列有益探索。近5年来,更是以一系列创新之举,走在全国前列。
让市场"无形之手"推动污染减排,是彰显江苏环保成绩来之不易、令人骄傲的一个划时代的亮点。从2005年开始,我省对排污权初始价格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初定每吨2240元,COD排污权指标初定平均每吨2500元。今年下半年,我省准备在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省委、省政府还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我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
"排污权初始价格,体现的其实是环境资源的价格。"新政设计者告诉记者,如同使用土地、开发矿产就要付资源费一样,使用环境也要付资源占用费,多占多付费,少占少付费。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此轮调整最强烈的一个政策取向是:把资源环境的压力充分转变为价格信号,进而成为企业减排的经济驱动力。
谈到环境价格体系的作用,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它能把宝贵和有限的环境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益的经济环节中;同时,通过价格杠杆激发企业自觉治污的内生动力;还可以筹集更多的治污资金,用于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据初步估算,我省实施新的工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后,仅2007年至2009年,就可新筹集治污资金15个亿。
(来源:新华报业网,2007-09-25)(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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