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斟酌调整标准 就兰州污水处理费上调建议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26日讯)近日,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的召开,激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来自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的一项随机调查显示,95%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适度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无可厚非,但应考虑市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有5%左右的被调查者则认为,城市污水处理是城市必要的公用设施,政府财政也应有必要的财力投入。
九成以上被调查者认为污水处理费调整应适度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加快城市污水集中治理步伐,减少生活污水对黄河的污染,降低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成本,兰州市拟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3元/立方米提高为0.8元/立方米。一项来自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的随机调查显示:95%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加快城市污水集中治理步伐,减少黄河污染,保护城市水资源,改善黄河兰州段水质,保证兰州市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适度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无可厚非。但此次拟调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增幅达到了166.67%,超出了兰州市人均收入水平以及承受能力;5%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城市污水处理是城市必要的公用设施,政府财政也应有必要的财力投入,不应由老百姓承担全部费用。
兰州现行居民排污费与人均收入基本一致
据了解,目前全国省会城市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南京1元/立方米;北京、上海0.9元/立方米;福州0.85元/立方米;天津、重庆、武汉、成都、西安0.8元/立方米;广州、济南0.7元/立方米;杭州、合肥、石家庄0.5至0.6元/立方米;南昌、太原0.25元/立方米。虽然兰州的标准为0.3元/立方米,处于偏低水平,但这一水平与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所处的水平基本一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部分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海20668元,北京19987元,西安10905元,兰州9418元,在全国处于低水平;从低保标准来看,上海为350元/月,北京为330元/月,兰州为230元/月,也在全国处于低水平。
而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8月份CPI(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数据:1至8月全国CPI累计上涨3.9%,而在此时间段兰州市的CPI累计上涨了4.4%。
统计部门建议调价分步减缓中低收入家庭压力
统计部门分析认为,眼下若再次出台调价政策,势必将造成相应下游商品的价格上涨,应多斟酌调整标准和时机,并建议调价能分步骤进行,以减缓中低收入家庭用户的压力。对于城市污水处理成本问题,不能只靠提高收费标准来弥补,而要从排污企业自身管理等多方面着手,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办法,以鼓励和提倡全社会节约用水。此外,加大此次调价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力度。
(来源:每日甘肃网,2007-09-26)(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