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云南省两地方性法规实施 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27日讯)下个月起,我省包括昆明市在内的33个极旱、重旱县(市、区),将限制新建、扩建耗水量大的工业及其他项目。
上述做法依据的是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云南省抗旱条例》,同日实施的我省地方性法规还有《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上述两法规均无国家上位法。
《云南省抗旱条例》解读鼓励单位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
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
【内容】极旱、重旱地区,应当限制新建、扩建耗水量大的工业及其他项目。
【解读】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介绍,我省正在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对各地区的产业布局、结构和用水平衡状况进行规划。
另外我省已经制定出台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规划,对节水的工程、非工程措施作了规定。根据地方用水定额,在极旱、重旱区域用水定额取上限,采用更严格的限水措施,保证生活用水。
此外,要加快水价改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以节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群众组织参与抗旱
【内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
【解读】这一条文主要体现的是要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组织由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其中包括捐赠,有效对政府部门的抗旱行动进行完善补充。也鼓励群众组织参与抗旱工作。
应急限水没有补偿
【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旱情严重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采取系列应急限水措施,其中包括工业、服务业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
【解读】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前3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告知相关用户,涉及到的用水户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旱灾影响和损失。采取上述措施后,用水户是没有补偿的,这体现了公民有服从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要服从公众利益。
(来源:云南日报网,2007-9-27)(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