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年内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29日讯)沿湖周边不得修建与景区无关的建筑。27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将出台一系列举措,完善南昌水质水源,加强该市水资源利用。
据了解,该市还将启动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现有禽畜养殖场(小区)必须建在准养区内,远离鄱阳湖以及赣江、抚河等干流1公里以上。2010年前要建有相配套的发酵池、沉淀池、沼气池等粪便处理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此外,按照计划,2008年完成5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计划到2010年完成无公害蔬菜基地面积15万亩。
2007年底以前,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8年底前,完成以西总干渠为主的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规划,2010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备用水水厂建设。
(来源:长江水利网,2007-9-29)(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