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负责人:符合条件者 污水处理费可打六折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10月8日讯)小区、企业自建有污水处理系统,每吨0.8元的污水处理费能否不缴或少缴?“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这0.8元是可以‘打折’的。”武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据了解,为了鼓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投入运行,该局早在2001年就印发了《关于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所处理的污水达到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注》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经过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的,按污水处理费标准的60%缴纳;但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未达到规定标准而经过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的,必须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为何企业自建了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全免0.8元的污水处理费呢?据介绍,这是因为企业在排放污水的过程中,占用了市政管网,必须扣去管网建设、占用、维护等费用,因此只能“打6折”。
那么是否只要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单位都能享受折扣呢?也并非如此。该负责人解释,企业和单位要想享受“折扣价”,需同时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排水达标”三项要求。此外,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是否达标,需要具备资质的城市排水监测单位的监测结果为依据。
既然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仍要缴纳污水处理费,那么企业能否不建污水处理设施呢?武汉市环保部门回答:不行。据了解,为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制定有严格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即任何建设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谢昉介绍,目前,江城的大型企业、医院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重点污染企业拥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317台(套),由于监管严格,这些企业的污水达标排放率高达98%以上。
看来,江城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并正常运行的单位不在少数,市物价部门也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可以打折,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为何会打折扣?
污水处理费“折扣”为何难执行?
(来源:荆楚网,2007-10-8)(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