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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违规取水罚款可达 5万元

http://www.waterchina.cn 2003/11/26 16:07:00

   昨日,参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各位委员继续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该草案规定,任何单位都将被禁止在都江堰水利工程饮用水水源的供水渠(河)道和水库设置排污口。

  在上述规定以外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供水渠(河)道和水库新建排污口,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排污标准,并征得水利主管部门批准,若要常年排放,还应承担渠道增容补偿。《修正案(草案)》还规定,都江堰水利工程将实行计量用水、计量收费、超定额累加价的制度。

  需新增用水或需改变取水地点、方式、水量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该规定的单位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个人最高也可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将被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实习记者赖晓莉)(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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