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办法》,其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改变了长期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模式,从法规层面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了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
据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多次调整水价标准,但总体水价水平仍然偏低,绝大多数地区水价远没有达到供水成本水平,多数灌区现行农业水价只有供水成本的30-60%,有些水利工程甚至无偿供水,大多数供水经营者亏损严重。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讲话指出,陕西、新疆等地实行“一价到户”、“一票收费”的“终端水价”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陕西改革取得了减轻农民负担、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节约利用水资源“三赢”的好效果,选择在西安召开这次会议,也是为给各位代表创造一次学习陕西经验的机会。
据悉,2002年与1997年相比,陕西大中型灌区不合理水费负担每亩一般都减少了7元以上,有的灌区减负效果更为明显,如桃曲坡水库灌区农民水费负担平均每亩下降了12元,亩均用水量较1997年以前下降了15%以上。水管单位水费收入也有明显增长。省属五大灌区2001年水费收入7155万元,较1998年的5227万元增长了36.9%。
会议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建立农业用水“水价、水量、水费”公示制度,使用水户心中有数,便于用户监督。此外,将加大农业灌溉更新改造投入,加大对末级渠系更新改造和计量设施投资力度,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记者 刘国英)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