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改善供、用水管理,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总、分水表计量误差及由此引起纠纷的问题,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107号)的有关规定,该县从2002年8月起启动“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为了规范“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收费管理,本着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和自愿改造原则,参照周边市、县的价格水平,经测定审核,出台“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为安装口径25毫米水管12米以内(含口径15毫米水表1组)每表(户)980元(包括材料费、台班费、工程定额费、勘察设计费、校表费、冲洗消毒费、开挖及回填等一切费用)。安装口径20毫米及以上水表和水管长度超过12米的工料费则按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据实核收。对不愿意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仍按现行供水计量收费办法收取水费,即自来水公司抄见总表收费,总、分表间计量误差由用户自行消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