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安徽省法制办前置审查并备案,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水电资源的统一管理,为规范水电建设市场,确保水电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提供有力政策依据;同时,对从源头上防止再次产生新的"四无"水电站,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定》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合理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原则,切实加强水电资源规划工作;强化前期工作管理,落实审批责任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开工报告审批;同时要求加强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近几年,安徽水电开发利用进展较快,对缓解地区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少数地方在水电开发过程中,缺乏统一规划,违反水电建设程序,存在无序开发的现象。不仅影响了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甚至为防洪安全留下隐患。2003年,省水利厅对全省1998年以来投产和目前在建的所有水电站进行拉网式清查,共清查出"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77处、6.98万千瓦。
《规定》强调,各地要集中对审批审查的水电项目作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未经批准从事水能开发或未按要求施工的,应依据《水法》、《防洪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按审批条件审批的,省水利厅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