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几年来虽然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从总体上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还存在着处理设施少,工艺单一,污水处理率偏低等问题,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支持项目运行和还贷,以致水污染现象仍然严重。
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厂网分开的管理运行体制。根据规定,以后我省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实行企业化经营。污水处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新的经营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经营权转让或资产拍卖所取得的资金收益,要优先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另外,所有规划在“十五”期间新开工建设、并经批准立项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城市都应按照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自开征污水处理费起,必须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不能建成投入使用的,所收费用必须全部上缴本级财政。所有污水处理费都要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不得挪作他用。(石红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