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水所困,全国不少省份纷纷开始限制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发展等,青海省在此方面也不断推出新规,继在敲定的3年节能目标中提出全省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降低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外,现在正紧锣密鼓地修订青海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等水法规定。
据悉,青海省目前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城镇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01元,工业生产用水每立方米0.02元。这一自1995年持续至今的收费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压力的增加,与其他省区相比,明显偏低,在全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中属最低值。如此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造成水资源的任意开采、取用和污水的任意排放。为此,青海省有关方面正在建议将现行水资源收费标准提高到每立方米0.05—0.30元,并建议开征全省水电站水资源费,以减少水资源浪费。
(《西海商报》作者 张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