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确保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转,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将今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提高到0.8元/立方米。
具体规定:居民生活、行政事业为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0.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为0.9元/立方米;2005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城市排污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单位也要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各地要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量部分按综合水价的3倍收取水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取的水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从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广视网)